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了天津等七地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指出,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至少应该是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一些地区对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信用情况作了限定,要求必须是“未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
此外,有的试点地区对公司的类型也做了限制,如呼和浩特市试点方案强调,适用企业应是“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未上市的股份公司”,浙江省规定,适用企业是“未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后经营三年以上、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和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行业的27类企业除外)”,沈阳市规定,适用企业是“未进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股权完整、权属清晰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后经营一年以上且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和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行业的27类企业除外)、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
二、什么是公司注销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三、企业简易注销流程现如今,多个地区规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和登报公告。具体的简易注销流程如下:
(一)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45日。
(二)公告期满后,企业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三)携带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法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等进行注销登记,同时营业执照正副本由工商局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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