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还要负责以下内容: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
(五)劳动仲裁代理;
(六)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七)公证法律援助;
(八)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九)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等,这些都是法律援助服务的内容。
二、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有哪些(一)负责受理、审查、批准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接收公安、检察院、法院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二)组织、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三)监督案件办理质量。
(四)组织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五)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三、法律援助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不得疏于应履行的职责,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或终止所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如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因疏于履行法律援助职责致使受援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建议有关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年审注册或给予相应处罚。
(二)受援人不遵守法律规定以及不按法律援助协议的规定予以必要合作,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承办人员可以拒绝或终止提供法律援助。受援人以欺骗方法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取消其受援资格,并责令其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三)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四)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法律援助只负责开庭辩护吗的法律知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法律援助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存在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情形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