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复议参加人。
申请复议的人或组织是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具体是指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或者组织,经复议机关批准,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
二、行政复议性质(一)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审查行政复议,即行政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下级或者政府对所属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监督和纠错行为。
(三)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行政救济包括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种。
三、行政复议基本原则包括什么行政复议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综合上述可知,税务行政复议代理人主要有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税务行政复议代理人指哪些人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