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或解除,那什么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发生终止或可以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一)劳动合同被依法解除的。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没有将劳动合同的解除列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但按照一般法学原理,合同的解除是对合同的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后合同权利义务必将随之终止。因此,劳动合同被依法解除也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其就不能再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应当退出劳动关系,因而劳动合同也将随之终止。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是主体的消亡,以该主体建立的所有的法律关系也随之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同样属于主体消亡,其所建立的法律关系同样随主体的消亡而终止。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这同样是主体消亡的表现形式之一。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将随之终止,双方也就不需用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形。双方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依据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提前通知解除权和随时通知解除权及不予通知解除权。而对用人单位而言,其单方解除权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七)随时通知解除权。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约定试用期的目的之一就是可以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劳动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录用及管理不规范,如果发生争议,用人单位根本无法证实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制度岗位制度时,应当明确录用条件或岗位职责,同时也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考核制度,量化考核标准。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者隶属性,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也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如果劳动者不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则将使得用人单位的管理陷入混乱,影响到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因此,劳动者如果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必须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维护用人单位的管理秩序。需要注意,一是制定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存在侵犯劳动者合法权利的规定;二是规章制度的制度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民主和公示程序,否则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将不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是规章制度必须要健全明晰。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一条实质应当包括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之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本身就应当是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而《劳动合同法》将该条单列规定,也是考虑到很多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出现无章可查的尴尬局面,为用人单位作出的一条兜底条款。但应当清楚,法律不可能为用人单位规定所有制度,因此用人单位自己制定完善合理的规章制度才是最根本的保障。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如果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同时建立多个劳动关系,必然会影响工作质量。因此,对于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因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规定了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其有关情况,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劳动者通过欺诈、胁迫等违法手段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当然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这是处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劳动关系是一种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关系,劳动关系双方需要相互的信赖,因此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理由对其产生质疑,所以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另一方面,劳动者如果被处以自由刑,乃至于死刑后,劳动合同也就无法继续履行,因而应当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示的是,法律没有对被劳动教养、强制解毒、治安拘留等情形作出规定,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有所考虑。
(八)提前通知解除权。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对于提前通知解除权的规定,主要是以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条件,如果发生了上述情形致使劳动者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九)裁员权。即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员权又被称之为非过错性解雇,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体现。但由于裁员可能影响到较多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所以法律对裁员作出了较多的限制,包括实体性的限制和程序性的限制。因此,行使裁员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履行法定程序。但是《劳动合同法》对经济性裁员优先留用的顺序做了强制性规定,而没有考虑到用人单位此时更需要留用工作能力强、绩效好的员工,淘汰能力相对较弱、绩效相对较差的员工,可能会使企业无法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
应当明确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并不等同于“铁饭碗”,其仅是不会因时间的推移而自行终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恐惧中解脱出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企业来说并不是完全没有好处,劳动者只要努力工作就没有了后顾之忧,定然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也将当然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为企业的稳定发展造就更好的条件。对于那些抱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便可以高枕无忧,消极怠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达到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而并不能一味寄希望于《劳动合同法》来约束员工。因此,合理、完善的规章制度才是企业管理的尚方宝剑。
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怎么管理?劳动合同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十分重要的协议,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出现劳务纠纷的话,劳动合同会发挥很大的作用,以防有些劳动者扯皮赖账,那么到底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怎么管理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首先,企业要十分重视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问题。企业要正常运转,不能离开劳动者,劳动者要获得谋生的手段,自然需要从事相应的工作,于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通过自愿协商订立了劳动合同,使得劳动合同成为了确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因此,显得十分重要,企业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其次,企业管理劳动合同要与管理其他合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企业的劳动合同一般由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企业的其他类型的合同,例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工程项目合同等等都由其他相应的部门保管,而且各类合同因其性质不同,应当采取相应的管理方法予以管理,使得合同的管理有效化、高质量。
再次,企业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要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劳动合同的分类管理主要的标准包括:入职年限、部门划分、有无固定期限、岗位类型或者类别等等标准进行管理,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化管理,一旦出现相应的劳动争议就很容易找到相应的劳动合同,也便于查找劳动合同,对于需要续签的劳动合同及时续签,对于时间到了不需要续签的劳动合同及时予以终止。
同时,企业针对劳动合同的完善化和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员工形成有效的退出机制以及企业通过及时终止不需要续签的劳动合同及时寻找需要的人才,可谓是一种双赢的局面。企业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另外,企业对于劳动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企业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但是劳动争议的解决能否向着企业一方的利益最大化方向发展却是具有很大的可能性的,而这其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就是劳动合同本身。
另另外,企业劳动合同的规范化管理能够成为其社会展现良好企业形象的指标之一。政府部门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会对企业加强监督,例如社保局监督企业有没有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劳动监察部门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针对劳动者的投诉举报行为会进入企业进行监察,而劳动合同就成了企业应对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的有效载体,也是企业树立良好形象的有利方式。
最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以及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可以及时向企业的法务部门进行咨询和请教,以使其企业针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合法、合规、有效,避免和减少有关劳动争议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劳动争议的及时需求企业法务部门的帮助或者采取有关的诉讼、仲裁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怎么管理的相关资料,在此提醒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存在扯皮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凭证,所以一定要保管好劳动合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三、违反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违反劳动合同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违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这时劳动关系已建立,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就要按照本法的规定承担违法责任。
(二)违反已生效但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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