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会触及刑法。
证实是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他会被撤销的。
造成的损失要另行起诉。
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谓"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就是指恶意抢注他人的知名商标。知名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有一定影响的在用商标,比如老字号、老招牌,它们大多是在历史上因经营某一种商品而出名的店铺或个人的名称、姓名,直接代表着其经营的商品,在未实行商标制度的时代,这些老字号、老招牌往往代表的就是那些信誉卓著、质量上乘的商品。现在各地商家为了招揽顾客,都争着使用老字号、老招牌作为商品商标,有的商家甚至通过抢先进行商标注册获得了老字号、老招牌的商标专用权,然后再以商标侵权起诉在先使用老字号、老招牌的其他同业竞争者,甚至是老字号、老招牌的真正拥有者,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恶意抢注"。
抢注商标是法律上所禁止的,所以,我国不可能专门的去规定抢注商标的流程,其实商标在没有向商标局提交注册资料之前,谁也不能主观臆断的去判定企业和个人就是抢注商标的。或者对于企业的负责人来说,明明知道该商标自己并不是原始拥有者,就算按照正常的流程注册成功了,之后也是有可能会被撤销所有权的。
二、抢注商标的目的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国际条约中对商标权的主体都是开放的,一般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的组织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只要所申请的商标符合注册商标法的规定,则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因此,一般在A国注册的商标在B国被他人注册后,后一种注册行为一般是合法的。但有关驰名商标在法律的保护上存在例外,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规定,凡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不论在请求保护的成员国注册与否,应禁止他人抢先注册和禁止他人使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16条也包括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因此,如果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商标是属于我国的驰名商标,则该抢注行为应当认定为违法。但是否认定与驰名商标却是保护国的法律为准。还有一种是恶意抢注,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七的规定,商标未经所有权人授权以代理人或代表人的名义注册的,该商标所有人所有权反对该项申请的注册或要求予以撤销,依据此规定,如果抢注人是原商标所有的人代理人或代表人,则这样的抢注行为是违法的,原商标权人可以请求抢注地的当局将该注册行为撤销。
现如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是非常的激励,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通过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是一种不当的竞争。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文化,也是人们认识该企业的最基本突进。只要有充足的条件证明抢注他人商标,就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进行维权。
三、商标抢注的的行政后果是什么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其它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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