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四)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七);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八)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分公司的特征有哪些(一)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二)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三)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四)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五)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分公司变更法人流程先到备好以上资料到工商局提交,三个工作日拿到新的营业执照,然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最后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变更股权需要资料:先到公证处做好股权转让公证需要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原件复印件
(三)转让方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如果转让方或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则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关于转/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四)被转让公司关于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
(五)股权转让协议书五份转让方和受让方股东必须本人到场签字,不能到需要委托公证。
可到原营业执照所在地工商部门同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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