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申请人向政务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政务窗口受理后,初审符合要求的,受理登记后按程序 转主办股室;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补充材料清单。
(三)会审:主办股室牵头,组织协办股室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踏勘,提出会审意见,报局务会。
(四)局务会研究:局务会对该采矿权转让进行审定。
(五)局务会研究同意的,县发证的县国土局发证;上级发证的,出文件后企业上报上级。
二、所需资料(一)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原件)。
2、县局初审文件(原件)。
3、有关证照:
(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属审批的提供原件);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证(复印件);
(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矿长资格证(复印件)。
4、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定的转让合同(原件)。
5、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原件)。
6、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原件)。
7、因企业改制变更采矿权主体的,应提交:
(1)企业改制方案(复印件);
(2)批准文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合股协议等(复印件);
(4)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复印件)。
8、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备案表(原件)。
9、矿产资源补偿费(复印件)。
10、国有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文件;
11、采矿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三、实质性审查内容(一)是否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否有超层越界行为,对违法行为是否处理;(矿管股)
(二)是否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备案;(地勘地环股)
(三)是否有违法占地、违法采矿行为,对违法行为是否处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执法监察大队)
采矿许可证转让程序,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然后进行开采。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找到的采矿许可证转让程序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