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大致分为两类:一是被告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二是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对第一种情况,用公告送达加缺席审理可以解决问题。一方起诉离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在报刊上登载公告,即依法向对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期满后,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便可依法缺席审理。对第二种情况,被告既不愿意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可以用缺席判决的方式解决。
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如果原告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如果无法证明感情破裂,对方又没有到场表达愿意离婚的态度,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被告人不出庭可以委托别人出庭吗被告人不出庭可以委托别人出庭。
三、被告可以不出庭吗?法律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话,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民诉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是必须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必须到庭的被告指的是,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民诉法司法解释》112条规定,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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