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成为破产人
依据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宣告前,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称为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人。一般来说,破产案件的受理就意味着债务人私法上和公法上的资格将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而破产宣告使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则强化了对债务人的限制。对破产人有如下的限制:
破产人负有说明义务。为便于法院以及管理人对破产财产以及破产债权进行调查,同时也为了防止破产人为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以利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破产人有义务应法院、管理人的请求,就有关财产的一切询问进行如实陈述;破产人未经法院许可,一般不得离开住所地;同时如果破产人有欺诈破产行为、逃逸行为、伪证行为和其他妨碍破产清算程序的违法行为时,法院可以决定予以拘禁;此外,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扣留、检查破产人的往来邮件或者电报,对破产人的通讯自由进行限制。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破产宣告裁定还可能使破产人在公法私法上的资格受到限制,例如有的破产法规定破产人不得充当公司董事、经理,有的则规定破产人不得担任公职人员、律师、会计师、公证人等。
(二)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
债务人财产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称为破产财产。也就是说,债务人财产成为一个完全为了实现破产清算为目的的财产集合体,除了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认为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以外,破产企业应停止所有的经营活动。
二、破产宣告程序(一)破产宣告程序:
1、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
2、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制作破产宣告裁定书。
3、为了使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破产的有关情况,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发布公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三、破产宣告的障碍有哪些破产障碍又称破产障碍事由,是指具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在达到破产界限后,因符合法律特别规定而免于破产宣告的诸情形。
(一)其障碍有:
1、国有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3、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
由这三种情形明显可见,破产障碍是对于破产宣告而言的,应当属于消极性和排除性的法律事实。正是因为这些法律事实的客观存在,妨碍着破产宣告的有效做出。在我国破产程序中,有的观点认为破产障碍是破产申请应当具备的实质要件之一。但是,由于在破产开始前破产障碍事由已被破产原因条件吸收,在破产开始之后,又只能作为破产程序继续进行或破产宣告的障碍事由,因而,我们认为,破产障碍不是破产申请的实质要件。
综上所述可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破产宣告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比较重要的影响,相信大家也已经有所了解。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破产宣告对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效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