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交通肇事死亡责任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必须客观表现在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包括几个方面:
(一)行为人必须处在从事交通运输活动中或者与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有着直接联系;
(二)行为人必须是在交通运输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三)必须是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了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的情形,依照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致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三、交通事故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交通事故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肇事的民事责任该怎么认定的相关知识,了解交通肇事的规定,还是有助于我们观察各种交通事故的案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