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李××,男,26岁,××市××单位,工人,住××区×马路××号。
被告人:李××,男,19岁,××市师范学校教员,住××郊区××里40栋609号。
被告人:李××,男,29岁,××市第五皮鞋厂工人,住××区××马路××村29号。
诉讼请求:
(一)请依法追究共同被告人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二)请依法追究共同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5900元。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系同胞兄弟,其家原住××区××马路l30号,与自诉人相邻,后将住房出卖,只留被告人之母住在原址临时建筑的矮房之内,因此被告人等时常逗留于此。
19xx年xx月xx日下午6时许,自诉人到姑母(也住××马路l30号)处,路经被告人临时住处时,酒气醺醺的被告人李×友突然戏弄自诉人,大呼自诉人绰号。自诉人不满,委婉地请求其别再唤叫。不拌,被告人李×友不通情达理,先是破口大骂,继再手持两块大砖,砸自诉人前额未中,又重击自诉人背部。自诉人一时难忍,被邻人劝阻。被告人李×友十分嚣张,无理指责前来劝解的邻居,野蛮殴打仗义直言的青年,激起公愤,后由自诉人姑母出函面,此事方才平息。
当晚9时许,自诉人与邻居李庆×外出给孩子购药返回又经过被告人临时住处时,被告人李×起又唤自诉人乳名,让自诉人到跟前,自诉人觉得事已平息,不想再做纠缠,遂好言相劝,但被告人李×友突然出手,向自诉人面部猛击一掌。自诉人被迫防卫。被告人之母公然纵子行凶:"有种的到河边才了,一个对一个,谁有本事,把谁弄死!"被告等有恃无恐,李×友在自诉人面前继续挥拳攻击,李×起窜至自诉人身后狠掐自诉人颈部,前后夹击,自诉人无法相顾。被告人李×起趁机抄起铁锹猛砍自诉人头部,顿时血流满面。
嗣后,自诉人经××医学院附属医院x射线检查:左前额部软组织裂伤,伤口约5厘米,深达骨膜;颅骨凹陷性骨折,深达1厘米(手术缝合7针)。自诉人为治伤,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体质虚弱,头晕目眩,呕吐失眠,骑车行路、言谈举止不能用力,医嘱需复查手术,至今不能工作。
综上所述,具状人认为被告人手无端寻衅,首先打人,蓄谋伤害自诉人之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已触犯刑法第1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兄弟在第二次行凶时,相机配合,伤害自诉人,已触犯刑法第22条之规定,确属共同故意犯罪。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自诉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依据刑法第31条之规定,被告人等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此,依照刑事诉讼法第53条之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贵院公正决断,以维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
自诉人:李×生
二、严厉制裁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行为的必要性(一)执行难的存在
“执行难”,不需要用统计数字来衡量、来评测,它已成为公众确信的事实,不仅是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切身体验,更是案件当事人不断信访的重要内容。
(二)抗法行为存在
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财产,在接到执行通知后甚至转移财产或逃避在外,或避而不见等等,采取种种方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扣押执行人员或者车辆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类情况法院通报或者有关报刊中,也经常可以看到。
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自诉“公诉转自诉案件”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中国,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害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自诉。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自诉的,其近亲属也可代为自诉。自诉有提交诉状和口头自诉两种方式。口头自诉的,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人民法院也可进行调解,被告人还可以对自诉人提出反诉。自诉案件由审判员一人审理,人民检察院一般不出席审判。
自诉的方式
自诉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两种形式。书面自诉应提交诉状,并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诉状副本。口头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制作笔录,经自诉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不管是书面自诉还是口头自诉,其内容均应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其他身份事项;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能够证明犯罪的证据和证据来源;提出的诉讼请求等。
自诉的处理方式
自诉一经提出,人民法院就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作不同的处理:
(一)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三)对于超出了自诉案件的范围,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拒不执行罪自诉申请书的范文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