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格式
一、居中写上标题
二、交代基本情况,以下分两种情况:
1、债务人申请:债务人申请需要填写法人代表的全名、家庭住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电话号码和所在地邮政编码以及请求事项和事实和理由,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申请人签名和盖章、申请时间,债权人基本信息无需填写。
2、债权人申请:需写双方基本资料,债权人需交代自己为法人代表或其他社会组织,若为其他社会组织则需写明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址;若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需要写明姓名、职务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除此之外,债权人还需写明姓名、籍贯、职业、电话号码和所在地邮政编码。被申请人,也就是债务人,也需写明基本情况。
三、请求事项,以下分两种情况:
1、债务人申请的申请书上需写“请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还债”这一句话,并写在请求事项上。
2、债权人申请的申请书上需写“请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这一句话,并写在请求事项上。
(二)正文
以下分两种情况:
1、债务人申请:
(1)债务人企业目前情况:此栏需写明企业性质、产品名称、规格、职工人数和企业于何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和登记企业核准号,还要写上企业固定资产的数额以及流动资金的数额、企业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等内容。
(2)企业经营情况:简单描述企业生产运营情况,例如:企业何时开始亏损、亏损情况、亏损原因、尝试过什么方法扭转局面和尝试后效果如何等内容。
(3)企业欠债情况:写明与债权人形成关系的原因、欠债数额和债务偿还期限是否已过、拖欠税务机关多少元、亏欠企业内职工的工资以及劳保费用等其他费用各多少元。要说明企业所欠的债额已经超过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数额以致无法偿还的地步。
(4)破产还债(需征得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与政府相关部门同意)
列举证据,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企业亏损情况说明、会计报表、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住所: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名单、家庭住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时间与数额,双方有无争议等);破产单位企业上级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同意申请破产意见;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在企业破产事实方面应当写明:
(1)债权债务形成原因与情况: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因什么事而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债务数额多少、是否有财产担保、具体情况与偿还债务数额的时间是否已到期限等等的情况。
(2)讨债情况: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方式进行讨债,行为导致的结果如何。
债权人手上需掌握可证明企业亏损严重导致所有资产无法抵债的证据并符合法定破产还债条件。
除此之外,债权人需要提供的资料有:证明债权发生是否属实的相关资料、债权性质和数额的证明资料;债权有财务担保,应提供证据以及债务人无法到期还清债务的有关证据等等等。
3、理由
依事依法论理
以下分两种情况:
债务人制作的申请书需说明事实,说明企业无法偿还债务,具备破产条件。并援引《民事诉讼法》和《破产法》作为法律依据。最后还要说明已征得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同意。
债权人制作的申请书:要说明被申请人(债务人)企业亏损严重,企业所有资产无力抵债,具备破产还债条件,为了保护自身的财产利益,向人民法院提出裁定,请求宣告被申请人(债务人)破产,并还债等。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债权人写的申请书就需要债权人的签名,债务人的申请书就需要债务人的签名,并需要盖章
3、写上申请的时间
二、企业破产哪些方面侵害了债权人的权益(一)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权利并未切实得以行使。
依据我国《破产法》第7条,第8条,《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但现实是大多数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起,甚至是由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企业领导秘密向法院提起的,由于对债务人经营状况难以全面了解,破产法对资不抵债企业破产的时间界限也未规定,即对企业多少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多久后应强制其破产没有作出规定,这就使已达破边缘的企业在债权人因客观情况不能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企业又没有申请破产的情况下,企业的财产状况持续恶化,使权人遭受不应有的扩大了的损失。
(二)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的合法权利难以落实。
我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破产还债程序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通过破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但在目前的许多案例中,包括银行在内的债权人的该项职权并未得以落实。清算组和法院确定什么方案,就实施什么方案,在没有得到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情况下,法院便裁定予以执行,债权人的意志和利益也就无从体现和保证。
(三)一些破产企业“假破产真逃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除确实由于破产企业无产可破外,债务人想方设法低估破产财产价值,压低偿债比例,转移破产财产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企业将财产转移,另立公司或划小核算单位,搞空壳假破产,待破产清算结束余债后,以原企业的有效资产为基础再重新开张,甚至出现了企业一面静悄悄地酝酿破产,一面又紧锣密鼓地投资兴办新厂的情况;有的企业利用破产清算中获取的高额优先受偿费(包括职工安置费)重新组合,入股联营建立起新的企业;一些部门从地方、部门保护出发,帮助企业出谋划策,以使企业“起死回生”,破产成了某些地方政府保“一方平安”,使企业甩掉“包袱”轻装前进的最佳选择。如此 “破产”,令债权人叫苦不迭。
(四)债权人的抵押,担保物优先受偿权受到侵害。
有些破产企业故意制造抵押权人合法有效抵押为无效抵押的假象,剥夺银行等有效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因此造成额外损失。
(五)在破产案件执行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困难,债权人受偿财产得不到保障,债权人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屡见不鲜。
三、债权人企业破产的话还需要还钱吗?(一)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债权人申请破产应提供的文书;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三)债权人申请破产时法院的审查: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以上就是关于债权人企业破产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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