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意办理退休的时间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
(一)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户口;
3、人事档案;
4、登记照片一张;
5、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还须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所属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
6、本人《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7、个人缴费凭证,如邮局代扣存折;
8、由本人填写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申报表》(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二、如何终止劳动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既不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也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却比较普遍。那么,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办理什么手续呢?
(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企业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二)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终止劳动合同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之一,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向职工提供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指出:“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但未提前1个月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终止劳动合同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三、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全面履行”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应当全面履行,任何的不当履行均会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切实履行,以实现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时的预期目的。所以“全面履行”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亲自履行,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亲自履行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关系是具有人身关系性质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是特定主体间的合同。劳动者不应当将应由自己完成的工作交由第三方代办,用人单位也不能将应由自己对劳动者承担的义务转嫁给其他第三方承担。例:某公司与某电工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一天,电工委托他的弟弟来顶替自己上班,自己回家处理一些事情,则电工违背了亲自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必然要求,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体现。只有双方当事人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才能保证合同目的的充分实现。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要求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地点,用约定的方式,按质、按量全部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劳动合同任何条款的不履行、不适当履行都属违约,在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协作履行,协作履行的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发扬协作精神,相互理解和配合,相互协作履行,互相帮助,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共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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