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集资房是可以过户的。如果说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相关的集资房的话,首先就应该要取得合法的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其次,还需要经过产权的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也是具有优先的购买权利的。正常情况下,集资房也是相关的单位的集资合作兴建的一种职工的住宅,还可以用于解决本单位的或者是本系统职工的住房问题,一般也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如果说建成的集资房对外销售的话,还必须要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还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上的证件齐全就是集资房取得产证的重要的前提条件。正常情况下,集资房一般是不能在市场上进行自由转让的。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也是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建成的企事业单位所以的,因此,职工购买的也仅仅是房产的使用权的,对于房产也是没有完全产权的,因此,集资房也是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的。由于集资房的产权也是归企事业单位所以的,所以,集资房也就是企业财产的重要的组成部分,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对于集资房也是拥有处置权的,还可以把集资房作为一定的抵押物向银行进行贷款。当然了,如果说企业到期还不能归还银行贷款的话,那么,银行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变卖相关的抵押物偿进行贷款的偿还工作。实际上,购买集资房也就是购买房屋的重要的使用权,其中的使用权保障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的所有权人的资信的情况。
二、集资房可以办理产权证吗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因此,综合上述两条规定,集资房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三、过户的概念是什么过户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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