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彰武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哈尔套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35000元/亩;建设用地:35000元/亩;未利用地:28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东六家子镇、苇子沟镇、五峰镇、双庙镇、冯家镇、
大冷镇、前福兴地镇、兴隆山镇、后新秋镇、大四家子镇、四合城镇、阿尔乡镇、章古台镇、二道河子乡、西六家子乡、两家子镇、平安镇、四堡子镇、丰田乡、大德乡、兴隆堡镇、满堂红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30000元/亩;建设用地:30000元/亩;未利用地:24000元/亩。(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三、最新安徽省庐江县征地补偿标准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拆迁律师就将安徽省庐江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安徽省庐江县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的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土地:庐城镇。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24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480元/亩;综合补偿:40940元/亩。
(二)类土地:其他地区。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1900元/亩;安置补助费:25500元/亩;综合补偿:3740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你: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征地补偿有哪些种类的相关知识,征地补偿的种类,包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等等,大家可以多多了解注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