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听证:(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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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行政处罚要素包括哪些(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3)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4)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
(5)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
(6)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
(7)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8)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三、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多久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2年。《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行政处罚时效一般为2年,超过2年就不再处罚,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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