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不具备前面三项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应当说明的是,在上述标准中,鉴定依据是依次选择的。即,有国家技术鉴定标准和规范的,适用国家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按照司法鉴定行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鉴定;如果没有行业标准和规范的,按照专家们认可的标准和规范鉴定;如果专家们认可的标准和规范也没有的,则按照受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自己制定的鉴定标准和规范进行鉴定。
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县(区)卫生局
申请人:***
***年**月**日
三、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含义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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