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明细多达45类。
商标分类明细主要有:
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等;
第二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等;
第三类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肥皂等;
第四类 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等;
第五类 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等;
第四十二类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第四十三类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第四十四类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第四十五类 法律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
二、商标分类规则是怎样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给出了商品和服务大致的分类原则。申请人可以查阅。一般来说,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所以要确定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如果某一商品按照分类表(类别顺序分类表、注释和字母顺序分类表)无法加以分类,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该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制成品分类。如果没有类似的,可以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如按制成品的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可以分在与其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应的所有类别里。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这些功能或用途,则可以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其他所有情况均按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进行分类。
(5)成品或非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三、商标分类表是怎样的第一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第二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三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第四类: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第五类: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第六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第七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第八类: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第九类: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通讯、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器械。
第十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第十一类: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第十二类: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第十三类: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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