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是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质量事故等级,是根据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来划分的。
三、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哪些特点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一)复杂性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即使是同一类质量事故,而原因却可能多种多样截然不同。使得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其性质、原因及发展,确定处理方案与措施等都增加了复杂性及困难。
(二)严重性
工程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其影响较大。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则会留下隐患成为危险的建筑,影响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还会引起建筑物的失稳、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所以对于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均不能掉以轻心,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三)可变性
许多工程的质量问题出现后,其质量状态并非稳定于发现的初始状态,而是有可能随着时间而不断地发展、变化。因此,有些在初始阶段并不严重的质量问题,如不能及时处理和纠正,有可能发展成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有可能发展成为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注意质量问题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恶化而发生质量事故;或加强观测与试验,取得数据,预测未来发展的趋势。
(四)多发性
建设工程中的质量事故,往往在一些工程部位中经常发生。因此,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十分必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知识,有两种划分方式,一种是根据事故损失程度划分,一种是事故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