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二)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三)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四)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二、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或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对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一方或双方常住中国的可以适用中国法律。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三、涉外离婚子女由谁抚养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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