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从价计征的,那么相关的计税依据就是房产的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另一种就是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一般可以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的依据。从价计征的10%-30%的具体减除的幅度,一般是由省、自治区还有直辖市人民政府来确定的。房产税的税率也会采用相关的比例税率。同时,还应该要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一般是1.2%;还需要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一般是为12%。房产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的两种情况,相关的计算公式有这些。
如果说是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的税额=房产的原值×(1-10%或30%)×税率(1.2%);如果说是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的税额=房产的租金收入×税率(12%)。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又有哪些呢?如果说是从价计征的话,从价计征一般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的比例后的余值计征,相关的公式为:应纳的税额=应税房产的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如果说是从租计征,从租计征也就是按照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的税额=租金的收入×12%。如果说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应该要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也要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一定的房产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的。
二、房产税征收范围是什么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征收房产税的依据是什么,有哪些?房产税计算依据之一:房产余值
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之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的减除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包括房屋造价和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者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如照明、煤气、暖气、卫生、各种管线等)的价格。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记载房屋原价的,在计算征收房产税的时候,应当按照规定调整房产原值。
房产税的计算依据之二:房产出租,房产租金收入为对税依据。
与计税依据相应,房产税的税率也有2种: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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