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故发生时,被害人应立即就医,保存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其中就有医药费、住院费,还有医生出具的病历和诊断结果,有些被告人认为医生与被害人串通、勾结,出具假的病历报告、故意提高收费的标准,增加没有必要的治疗的,对于这些疑虑,是需要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医生和受害人没有义务进行举证。对于伤残的赔偿部分,如受害人被泼硫酸导致毁容,毁容后需要整形,整形的费用是在实际发生的时候再行进行起诉要求赔偿,被泼硫酸后再医院进行就诊时并在一审法庭终结前发生的实际费用,即医疗费的赔偿金额。对于必须开具的诊断证明等费用,在一审时和医疗费一并计算。
二、医疗费怎么计算?(一)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医疗费还包括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和适当的美容费,仅作参考。
(二)医疗费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
1、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2、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出现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界定,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
三、医疗费的概念是什么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医疗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显而易见的后果,体现了对受害人身体权和健康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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