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二、逮捕、侦查: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看守所最多关多长时间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共一个月零七天)。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共九个半月零七天)。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共十二个半月零七天)。检察院起诉后,案件审理中,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间为一个月(共十六个半月零七天)。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共十七个半月零七天)。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
三、延长拘留期限是否要告知家属延长拘留的期限看情况,不一定能够通知到家属,在拘留时会通知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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