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三)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保留履行法定程序的书面证据,并且保留送达的书面证据。
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要看情况,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赔偿。
三、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问题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试用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且该解除权是无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该约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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