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要变更投保人,需经原投保人、新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如被保险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经被保险人监护人亲笔签名同意,同时提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变更后的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执行。
由客户亲至公司柜面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并需备妥如下文件:
(一)《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简易版)》;
(二)原投保人、新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如因原投保人身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变更投保人,还需提供投保人死亡证明及以下可体现投保人财产归属的相关证明文件之一: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件、投保人身故声明书、法院判决书等;
(四)新投保人健康告知书(如保单责任中含有投保人保险责任);
(五)保单正本(电子保单除外)。
二、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如何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被保险人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保险合同不可缺少的主体。作为保险事故的承载对象,被保险人以自己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合同的标的,当然应该给予保护。《解释三》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被保险人的保护:
一是被保险人可以撤销其同意他人为其订立死亡险的意思表示。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订立死亡险,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实践中,被保险人虽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死亡险,但合同存续期间,其与投保人的关系可能发生变化,甚至恶化,被保险人不愿意投保人继续为其投保死亡险的,应该允许被保险人撤销同意的意思表示,故《解释三》第二条借鉴域外相关规定,明确被保险人可以撤销之前作出的同意的意思表示,尊重被保险人的自主决定权。
二是被保险人可以代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人身保险合同的交费义务主体是投保人。实践中,投保人可能因交费能力不足或者与被保险人、受益人关系恶化而没有继续交纳保险费,此时的被保险人可基于自身的利益代为交付保险费,以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
三是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投保人可以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但须经被保险人的同意。《解释三》第九条、第十条明确,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指定或者变更行为不发生效力。
四是被保险人在投保人解除合同时有介入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时,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无需经过被保险人同意,但被保险人可以向投保人支付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款项来维持合同效力。
三、保险合同里被保人可以变更么一般来说,当被保险人是成年人时,可以变为投保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提出申请。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那么不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被保险人变更一般称为保险合同转让,或保单转让。被保险人变更一定要更过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的同意,除非允许保单随着保险标转让而自动转移,不须经保险人同意。新保单一旦成立,那么新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关系随即建立,原保险合同失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变更被保险人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知识,保险现象也是挺常见的,多些了解相关规定,买保险时不会被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