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吉林市男子王某某因恶意拨打110、120救急救助电话544次,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目前警方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自3月2日疫情发生以来,吉林市丰满区居民王某某无正当理由恶意反复拨打110、120等报警、急救电话。接警人员多次对其进行劝阻,并告诫其行为会导致需要救助的群众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帮助,但王某某仍多次在凌晨不间断拨打电话,最多单日拨打110报警电话68次,其行为严重占用了公众报警、急救资源,严重扰乱救急救助工作秩序。
据统计,在疫情防控期间,王某某恶意拨打110、120紧急电话高达544次,其中,拨打110报警电话513次、120急救电话31次。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其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二、恶意拨打救助电话如何判刑恶意拨打救助电话可能会涉嫌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刑法》规定,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需要注意的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是指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追诉时效是多久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追诉时效如下
治安处罚追溯期是6个月,但这6个月的意思是从你违法行为结束后的6个月内未被发现或举报才有效。但你的问题不是违反治安管理这么简单。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刻字业违反管理规定承制公章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行为人或者企业的负责人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按《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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