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二)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暂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三)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四)对上述第1、2条劳保费支出,均不得发放现金,如发放现金的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判断劳动保护费是否能够税前扣除的关键(一)劳动保护费是物品而不是现金;
(二)劳动保护用品是因工作需要而配备的,而不是生活用品;
(三)从数量上看,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超过工作需要的量而发放的具有劳动保护性质的用品就是福利用品了,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中开支,而不是在管理费用中开支。
三、劳动保护费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税法没有规定具体的列支标准,只要是企业发生的合理性的劳保支出可据实列支。
按照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规定: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保护费发放标准的相关知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保护费是物品而不是现金,不要看到费就以为是金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