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二胎准生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办理。但是现在准生证不会审批,当事人可以自行安排生育即可,不用办理准生证。
二、办二胎准生证的注意事项(一)未孕前去申请一些妈妈怀孕后或者产后才去办理二胎准生证,这其实是违法的,被称为抢生,不仅需要交一些社会抚养费,而且家人也受到行政惩罚。此外,孩子将来户籍的办理很费劲,所以一定不要怀孕后再去办理
(二)把握好时间二胎的生育是有时间规定的,如果是25到28岁之间,当一个孩子年满四岁时,就要着手去进行申请了,28岁以上只要间隔2岁,也可去申请二胎指标。
(三)户口转移到一起因为申请准生证时候,要提供户口簿,此外还得去女方所在的户籍所在地获取相关材料,如果工作变动,无法得到工作的单位的申请审核证明,会遇到开具户籍证明的麻烦事,所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可提前将家人的户口都转到一起。
(四)准生证的换取二胎准生证不是立即下发的,它是先拥有一个生育指标,这意味着可以怀孕了,到了怀孕后几个月后,(有些地方规定6个月以后)可以拿着指标和围产保健手册和及相关要求的材料去获取二胎准生证。这些规定很具有人性化,一旦妈妈在孕期出现流产,或者体内宝宝有突发情况而无法存活的话,那么过早领取的准生证就会失去意义,而且还浪费了一个指标,以后再想申请会遇到很多困难。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我们要在确保体内胎儿能降生的前提下再去领取准生证,期间可给胎儿做唐氏筛查,以此来确保孩子的安全,此外也不要担心会受到计生部门的惩罚,因为有了生育指标,就代表有资格了。
(五)户籍办理准生证是孩子户籍办理时所需要的证件,为了孩子尽快能有户口,也避免相关证件的遗失,家长只需带着孩子的出生证,自己的结婚证,户口本,和医院开具的证明(夫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节育措施如上环或者结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的计生部门,去盖章即可。
三、广东二胎准生证办理手续准生证,又称为计划生育服务证,简单说就是夫妇想生小孩子前要求必须办理的手续。
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力口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请表》,其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的,应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再婚的,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等;
(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三)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审批;
(四)审批机构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及时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审批完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备案。审批机构审批再生育的申请,采取集体讨论的办法进行,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五)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发证机构的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将持证人《服务证》送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加盖公章后再送还申请人。
对群众有异议的,审批机构应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再次张榜公布三十日,并注明调查复核结果;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由审批机构撤销审批,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并将《服务证》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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