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者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签订合同的定金才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的比例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如果在合同中规定定金的比例超过了20%,那么超过的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担保作用,只能算作是预付款,但20%以内的部分还是有效的。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限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的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属于违法,只能按20%收取,同约定超过20%的比例的,也按照20%收取,其他部分必须退还另一方。但是合同仍然有效。。
二、定金、订金的概念的区分定金、订金的概念的区分:
(一)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订金是一种支付手段;
(二)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订金并不是惩罚性金额;
(三)定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订金的数额没有限制。
三、我国法律规定订金可以退回吗?(一)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
(二)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订金的违约数额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定金不可超过合同标的的20%,过高或过低均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改变。区别于违约金制度,二者目的相同,不可同时并用。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订金法律规定不能超过多少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