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
1、 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
2、 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
3、 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不予注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商标注册的费用商标注册的费用一般三百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合格的,发给商标注册证,且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缴纳费用。
三、恶意侵权抢注商标法律规定有什么恶意抢注商标法条中规定的情况有:
(一)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二)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四)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情况。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商标恶意抢注的情形的相关法律知识。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