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小区已交付给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开发商就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需要的文件资料;
(二)业主认为需要成立业主大会时,需要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申请并非申请政府批准成立业主大会,而是申请政府出面指导。对于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上述政府部门会在收到书面申请60日内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三)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四)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二、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程序1、提出申请
2、发出成立筹备组的通知
3、确定筹备组成员
4、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
5、第一次筹备组会议
6、筹备组的工作
7、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及征求《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的修改意见。
8、验核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
9、印制选票和表决票,制作投票箱。
10、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11、业主大会的召开
12、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
13、确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表决事项是否通过
14、公示选举和表决结果
15、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
16、业主委员会备案
17、刻制印章
18、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
19、资料存存。
三、业主大会成立的流程有哪些业主大会成立流程为: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然后对于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由上可知,小区居民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但在成立业主大会之前需要满足上述的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