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两年。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接到书面报告后的30日内,与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一起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部分业主、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中的业主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业主予以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筹备组应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邀请居(村)民委员会参加,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书怎么写XXXX办事处、XXXX社区:小区位于XXXXXX,小区占地面积XXXX平方米,按照规划许可文件该小区建筑住宅XXX套,建筑总面积共计XXXX平方米,本小区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于XXXX年XX月XX日交付专有部分满两年,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60%以上,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已符合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现申请成立XXXXXX业主大会。特此申请。申请人:业主代表(盖章或签名)XXXXXX年XX月XX日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综上所述可知,小区居民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但在成立业主大会之前需要满足上述的条件。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小区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成立业主大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