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二)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追偿权。
(三)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二、车险代位追偿案件的操作流程(一)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
(二)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书面转让给保险人。
(三)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款理算,支付赔款。
(四)保险人赔偿后,业务处理部门进行结案登记,并注明“代位赔偿案件”。
(五)有关部门组织向第三方的追偿工作。
(六)代位赔偿后,追回的款项冲减赔款。
(七)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得到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额时,超过部分应退还被保险人。
三、车险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一)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受损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二)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应该依法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样被保险人才可以将代位追偿权转移给保险人。
(三)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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