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十级伤残的伤残系数是10%。
二、谁该为交通事故善后(一)法律确立了医院的救助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确定保险公司有预付抢救费用的义务。该法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制度。规定肇事车辆虽然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但是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四)交通事故责任人仅承担保险责任以外的补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才由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小区里发生的交通事故某某警务服务站民警接到报警,说在XX小区里发生了纠纷,可当民警赶到现场后,却发现这事儿,可有点不简单。
您看到了吧,小区里骑车也得注意安全,要不一个小事故,就得惹来大麻烦,真没必要啊!
报警人张阿姨称,被她拦下去路的这个快递小伙子,不仅骑车撞到了自己,还把自己的自行车给撞坏了。
可是在现场,民警发现张阿姨的自行车并没有损坏迹象,那为什么张阿姨说对方把她的自行车撞坏了呢?原来张阿姨所说的事故,不是发生在当天,而是在一个星期前。
张阿姨说,事发当天这个小伙子答应会赔偿修车费用,但随后没有掏钱就跑了,直到今天,她才又在小区里碰到对方。
因为小伙子拒绝赔偿,张阿姨这才报了警,可一见到媒体和110民警,这小伙子却立即掏出了100块钱,
对于一个星期前发生的事故,小伙子并没有否认,但是他拿出了事故当天的现场照片,想要证明事故责任并不在自己一方。
小伙子称,他并不是为了逃避赔偿跑了,而是双方对赔偿的数额没有谈妥。
最终小伙子赔偿了张阿姨30元后,离开了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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