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刑事案件中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二)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三)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四)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六)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刑事犯罪的发展趋势所谓发展趋势,就是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刑事犯罪发展变化的趋向以及这种趋势所反映出来的刑事犯罪的一般规律。对刑事犯罪发展趋势的认识,是建立在客观现实刑事犯罪现状基础上的。因此,他是一种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带有预测性的研究活动。
(一)刑事犯罪发案率的上升,短期还难以控制。
(二)刑事犯罪的地区领域正在迅速扩大。
(三)犯罪手段在不断翻新。
(四)犯罪成员由非职业型向职业型转换。
(五)青少年犯罪日趋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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