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首先需要进行鉴定,鉴定之后才谈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是事故赔偿的主要依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四大原则,即客观评定原则、比照评定原则、分别评定原则、排除原伤病原则。
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一)人体受伤后的治疗效果。
(二)残疾与事故、损害之间的关系。
(三)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我国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分为十个等级,专业的鉴定机构会根据当事人的受伤情况作出鉴定,其中第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而第十级伤残程度则是相对最轻的。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但一般都是治疗终结后,或出院后伤情已稳定时。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三、交通事故受伤怎么评定伤残等级首先,受害人要确定伤残等级评定的时间。
交通事故受伤的,一般可以在基本治疗期满、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可能等情况下,在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
其次,受害人要确定伤残等级评定的申请人。
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这时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
不过,建议是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更为妥当。
最后,受害人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在治疗终结后,到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二)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鉴定机构进行评定,或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
(三)伤残鉴定机构在二十日内完成伤残鉴定。需要延期的,要得到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才可以延长十日。
(四)伤残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评估,之后出具书面结论,由相关人员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鉴定结果后,在两日内交给当事人。受害人对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在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六)受害人自行委托伤残鉴定机构评定的,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在三日内另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评估。还要告知交警部门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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