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不知道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应该有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认是银行贷款合同的相对人,理应承担清偿贷款的责任。因此,只要借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借款合同主体的确定,都应该由名义借款人清偿贷款。当然了,名义借款人清偿贷款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要求偿还相关款项。倘若协商不成的,名义借款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追偿。
(二)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是明知实际借款人存在,应该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此时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应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例如银行贷款直接发放给实际借款人,可认定银行明知实际借款人的存在,当出现由谁还款的争议时,应该认定由实际借款人还款。
二、银行贷款类型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银行贷款具有各种不同的类型。如:
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
按贷款用途或对象不同,可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者贷款、有价证券经纪人贷款等;
按贷款担保条件不同,可分为票据贴现贷款、票据抵押贷款、商品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
按贷款金额大小不同,可分为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
按利率约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等等。
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贷款类型也是有差异的。如美国的工商贷款主要有普通贷款限额、营运资本贷款、备用贷款承诺、项目贷款等几种类型,而英国的工商业贷款多采用票据贴现、信贷账户和透支账户等形式。
三、银行贷款的概念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贷款类型也是有差异的。如美国的工商贷款主要有普通贷款限额、营运资本贷款、备用贷款承诺、项目贷款等几种类型,而英国的工商业贷款多采用票据贴现、信贷账户和透支账户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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