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危房鉴定合法机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二)鉴定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史和现状;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
根据《关于城乡危房修缮改造的意见》,城乡危房修缮改造一般采用加固、修缮、改造、重建、异地新建等方法解决。局部危房和有危险点的房屋,以不改变房屋原有外观、主体结构为前提,由住户及时加固、修缮和维护。整幢属危房的,采取整体加固、重建或异地新建,能加固消除隐患的,鼓励采取加固的办法。对确实需要拆除重建的,其申办程序是,由群众申请、村级组织初审、依法鉴定、公示、镇(街道)审核、主管部门批准。
二、危房怎么鉴定危房顾名思义就是存在危险不能居住的房子,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这样的房子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认准。根据危房鉴定标准认定,危房可以分为不同等级。
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第一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第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三、危房屋鉴定找哪个部门危房改造是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一般情况下政府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政府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设在住建委(城镇)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农村)。
危房的鉴定标准有以下几点:
(一)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二)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三)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四)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五)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结构老化的程度;周围环境的影响;设计安全度的取值;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危险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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