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不动产交易大多数发生在商品房买卖和土地使用权变动中。特别由于我国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房地产业的发展,上述现象进一步呈上升趋势;
(二)我国尚无房屋买卖合同的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仅有的几个司法解释相互之间还存有冲突,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执行标准,各地法院多依民法的基本精神和当地的政策进行处理,出现了极不一致的处理方式。因此,预告登记制度有着深刻意义的适用价值。
(三)在商品房预售中,如果房地产商罔顾信用、图谋私利或其他原因使然而背弃信义、违背善良风俗一物二买。购房者一般处于弱者地位,同时房屋是人们生存的基本物件之一,其对于购房者的意义是可想而知的。
(四)虽然购房者(债权人)通过现行法律可以追索房地产商的违约责任。但对于购房者来说,他的目的是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并非是追索赔偿。
(五)通过立法规定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可以为够房者提供获得所购房屋的法律预期。保护了不动产交易的安全。也很好地解决了现实经济生活中商品房预售中的很多问题。为广大的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一粒定心丸。更好地推动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和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什么是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一)房屋登记是房屋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的行为,即房屋登记的行为主体是房屋登记机构。根据规定,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二)房屋登记是一种记载行为,既行为内容是记载行为。对于房屋登记的行为内容存在不少争议,我们认为,登记的本质就是将应当登记的物权设立、转移、变更和消灭等变动情况和其他事项登录、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上,以备公众查阅的行为,因此房屋登记的行为内容就是将行为对象予以记载。
(三)房屋登记的对象是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如房屋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所以,房屋登记记载的对象不能仅限于房屋权利,也应该包括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四)房屋登记是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即登记行为的结果是将登记内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以登记机构将有关登记事项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作为登记完成的标志。房屋登记簿是法律规定的证明物权状况的重要根据,在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以后,登记机构应当向登记申请人发放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但是,根据《办法》本条的规定,即使申请人未领取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并不影响房屋登记行为的完成。
三、房产证与产权证的区别也是指该房屋的权属证明房产证是指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此证不可向抵押贷款,不具备上市交易流通的不动产,或房改房等产权关系未明确届定,它使你的房屋具有上市交易流通的权利。房权证指的是在房产管理部门没有办理相关的登记的手续或登记手续不全,税费交纳不完整,但又保障使用人的正常使用权益的证明文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登记证的适用价值的相关知识,房屋登记证又叫房屋不动产权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登记证是房屋不动产权的一种公示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