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关于担保追偿权诉讼时效这个问题,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担保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担保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除非主债务人同意给付。担保追偿权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从担保追偿的定义可以看出,追偿权必须是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才能够行使,如果担保人并没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任何责任,担保人是不能够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的。但是在保证这种担保方式中,存在一种例外情形,即保证人追偿的权优先行使。当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如果保证方式为连带共同保证的,各保证人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还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担保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2年内。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担保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担保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除非主债务人同意给付。
二、担保追偿权成立的条件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二)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三)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三、《民法典》对担保人追偿权的相关规定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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