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二)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
(三)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四)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
(五)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
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证人应承担下列诉讼义务:如实作证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对其适用;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就他所作的证人证言提出的问题;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二、民事案件的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重要的诉讼证据种类之一,在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中证据形式之一。证人证言是证人向法院或者法庭陈述的有关案件的真实情况的口头证言或书面证言。证人证言具有主观性、直接性、偶然性、生动形象性、缺乏稳定性等特点。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落实审判方式中公开质证原则、直接言辞原则的前提,是查清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的手段,是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保障。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践中,证人证言制度暴露出了若干问题,影响了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作用的发挥。
三、证人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的权利包括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二)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三)因在诉讼中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对本人或其近亲属予以保护。
(四)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五)未满18周岁的证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六)知道案件情况的有作证的义务。
(七)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案件证人权利有几种的相关知识,证人有着相应的权利,但也要记得有相应的义务,证人是不可以作伪证的,否则承担法律后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