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其中“依法”,是指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200第八章广播影视作品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其中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此处“禁止”必须作严格理解,作品因内容不当而被传播媒介拒绝采用,不属此列,电影、电视剧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也不是被“禁止”,都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二、著作权法保护效果是怎样的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刑法》上217条侵犯著作权罪、218条规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220条单位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在实践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极为复杂,造成的损失,有的难以查证,有的难以估算,给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解决带来极大的困难,这也是事实。
三、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呢(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呢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等这些都是不在著作权法保护对象范围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