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持贷款所需资料到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贷款审批: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批准后银行出具《贷款意向书》;
3、交费划款:通知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公证、保险、抵押手续,交纳有关费用,最后发放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有关规定(一)进一步强化借款申请人资格审核
在继续按照规定调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核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情况。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二)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三)合理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
1、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2、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5%。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上浮。
(四)限定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
1、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3、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
(五)调整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
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缴存职工有违规提取、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行为,不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等差别化优惠政策。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存在严重违约记录的,视情节轻重下调其贷款最高额度或拒绝受理其贷款申请。
对于单位或职工采取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贷款,或贷款后无故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贷款存续期间发生违约,经多次催收仍处于违约状态且无正当理由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将不良行为记入相关信用记录中。
三、住房按揭贷款流程(一)选择房产
购房人如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人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已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二)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购房人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人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三)银行审查
银行受理购房人贷款申请后,要从民事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对购房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认是事符合规定条件。
不少购房人认为,只要选择了得到银行楼宇按揭支持的房产,就理所应当地得到银行的按揭服务。这是一种误解。银行为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楼宇提供按揭支侍,仅仅表明该楼宇已取得一定规模的贷款额度,而最终是否向购房人提供贷款的决定权在银行。
置业如果在未取得银行按揭贷款支持确认的情况下,盲目地与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在不符合银行条件时,就无法获得按揭贷款,会造成资金外的被动,被迫选择其他付款方式,从而影响自己资金安排,甚至放弃购房,造成定金的损失。
(四)签订购房合同
银行收到购房人递交的按揭申请和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人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人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人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购房合同。
(五)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六)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购房人、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人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人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保管。
(七)开立专门还款帐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住房按揭贷款收费标准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住房按揭贷款不同银行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各家银行可以在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