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证明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首期购房款;
(二)需要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
(三)购买二手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身份证件需要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居民身份证件、户口本、军官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
(五)借款人和配偶授权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授权文件;
(六)证明文件要求已出租的房产须提供租赁权益变更的
(七)复印件要求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供款的中国银行活期存折;
(八)需要交易住房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九)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材料。
二、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一)天津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1、职工购房日期在2019年2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9年2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住房交易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2、公积金新办法明确了三类情形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类是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第二类是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存在买卖住房情形的;第三类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贷款额度方面,购首套住房按账户余额20倍计算,购第二套住房按账户余额10倍计算。
三、天津公积金上限不同时间上限不一定,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计算口径应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号)要求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不得低于5%。公积金缴存基数。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3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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