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民法典第678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即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如果对方已经借款完成的话但是使用的时候并没有依据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用款用途来使用,这个时候债权人是可以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是提前收回。
二、起诉欠款人需要哪些材料首先,需要提交书面起诉状,诉状应当明确写明原、被告身份,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同时,提供原、被告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如果当事人是公司的话,还需要提供其企业基本信息;证据方面,主要需提供的是债权证明,如:欠条、合同、还款计划等,以此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如何起诉欠款人(一)可以起诉。到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对方信息材料、诉状、证据各两份,具体的立案的人会给你讲的。立案后,等着法官和你联系好了。一般来讲,法官会先帮你调解一下,看对方是否愿意还款,或者是其他什么方案解决。
(二)判决你胜诉,被告不还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有存款,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存款,如果没有,可以拍卖机器的。如果直接折抵,需要被告同意。
确定管辖法院,起诉欠款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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