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二、补领结婚证与补办结婚证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补领结婚证与补办结婚证是不同的,广州一对老夫妻遗失了结婚证到民政部门申请补领,结果工作人员竟做了补办手续,直到三年后迁户口被告知违反计划生育要交巨额罚款。
刘先生(化名)夫妇在1986年8月登记结婚,是一对老夫妻。后来,他们发现结婚证遗失了,于是在2011年11月29日,前往越秀区民政局申请补领结婚证。不过,工作人员竟给他们办理了“补办结婚证”。2014年,刘先生的妻子办理户口随夫迁入广州,竟被告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还要交纳巨额罚款。这时,他们这才知道证上写的结婚登记日期是2011年。
为此,他们将越秀区民政局告上法院。但越秀区法院一审认为,两人应当在2011年已知道结婚证内容,但在2014年才提起诉讼,已超过规定的2年法定起诉期限,因此,越秀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刘先生夫妇的起诉。
两人不服上诉,称自己是在2014年办理户口迁移时,才知道民政局发错了证。近日,广州中院二审撤销一审行政裁定,并裁定越秀区法院继续审理本案,目前一审开庭审理尚未有判决结果。
三、结婚证补办可以异地办理吗?不可以异地办理。结婚证的补办和结婚证的办理机关是一样的,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核查,如果情况属实,就会补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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