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单位申报工伤人员医疗待遇时,应将工伤人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与工伤医疗费一起,填报新印制的《XX省省直工伤人员医疗费报销单》、《工伤人员医疗待遇申报汇总表》纸质及电子文档,依照原程序按月申报结算。
(二)2012年5月1日前,工伤人员的工伤医疗待遇已经申报结算完毕的,由各单位按照原申报待遇月份统一填制《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补发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工伤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工伤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三)省直统筹单位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原则上以单位所在地省辖市确定统筹地区。单位申报时需提供工伤人员交通费、住宿费有效的原始票据。并按照《交通食宿费票据粘贴单》格式、内容填写电子文档,打印后粘贴票据。单位跨省辖市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工伤人员实际工作地与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证明材料。
二、工伤医疗费用如何报销工伤医疗费:门诊及住院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办理流程:工伤人员参保单位或本人(其家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医院急诊病历(门诊用药明细单)及住院用药明细单、发票、病历、疾病证明及出院证明等材料),向我局工伤生育保险科服务窗口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保险专管员受理,科长复核,基金科审核,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基金科拨工伤保险待遇给参保单位或个人帐户。
三、工伤怎么申报工伤申报应当首先核实单位是否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伤费用如何申报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工伤费用如何申报一般是由用人单位进行办理的,工伤劳动者需要保存因治疗期间花费的费用的单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