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和借条主要区别为:大多数情形下,借条是因借贷关系直接产生的。欠条可因借贷关系产生,也可因买卖等法律关系拖欠货款等原因产生。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单方出具欠条或借条是否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欠条是双方法律行为。欠条虽由一方出具,但欠条的出具实际上表示着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另一方同意即可成立,但在欠条出具过程中,实际上要取得对方同意或认可的,如债权人对欠条上的金额等事项认可方能成立。
(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发生借贷关系或欠款关系之前,双方当事人均经过了事先商量。例如,借款人向对方提出借款的请求,并阐明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利息、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情况,被借一方则相应地作出反应,表明同意借款及金额,并希望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还会请求借款人支付的利息、还款的时间等。只有经过这样的初步协商,借贷关系才能发生。双方发生欠款关系时,因债务人不能即时履行债务,往往应债权人提出请求,或债务人主动要求写下欠条,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欠条上载明欠款金额、还款时间和方式,或其他内容。所以,出具借条或欠条前,双方当事人一般均经过了协商,借条或欠条的形式是双方合意的结果。
(二)债权人接受债务人出具的欠条或借条而不提出反对意见,是对该欠条或借条的承认或默认。债权人收到欠条或借条后,有能力也应当对欠条或借条的内容进行审查,即使当时没有注意,事后也仍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审阅和提出抗辩。债权人一旦收下欠条或借条,就是对欠条或借条内容的承认或默认。因此,收据的形成,一方出具另一方收下,收下后又未提出反对意见,即默认或承认了收据的意思表示,从而演变为双方意思表示。
面对单方出具欠条或借条的行为其实是构成法律性质的,但前提是双方需要对欠条或借条的内容详细的沟通,而不是一方随意写的。
三、欠条借条的含义欠条、借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两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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