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 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年限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二、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可以转让吗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转让的条件包括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等。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三、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里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什么意思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