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领取结婚证去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现在领取结婚证无须开未婚证明,婚检是自愿的,不再强制。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一)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异地办理结婚证有什么影响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公民是不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能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异地办理结婚证的程序的规定(一)要求异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二)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不同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在异地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的法律知识。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婚姻状况证明,离婚人士,要带离婚证原件,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